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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oadmin 热点聚焦 2024-05-06 5 0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欧洲人至今仍把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除了可怕的黑死病之外,伴随黑死病而来的还有残酷的“猎巫运动”。“猎巫运动”主要针对的是女巫,而这场运动最终转化成为欧洲中世纪女性的灾难,始作俑者便是教会。

欧洲的巫与中国古代的巫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欧洲的巫,尤其是女巫其实被定义成为了撒旦的使者,是在人间勾人魂魄的。而中国的巫那很多都是国师,是能跟神对话的人。所以,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宗教的极端狂热,巫被看做是不洁的人,是可怕的黑死病的传染源,一旦有人被认定成巫,那么等待她的只有被烧死的命运。

并且中世纪欧洲的“猎巫运动”还有一套标准的教材叫做《女巫之锤》,这是1487年由两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所合著。这本书里不仅有着关于女巫的判定规则,甚至还有关于如何处决女巫的刑罚,真可谓是光怪陆离,花样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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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死病使得整个欧洲陷入恐慌,那种动辄消灭一个城市人口的病魔使得整个欧洲人与人之间几乎没有信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猎巫运动”就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疯狂迫害,只要有人向教会指认你是女巫,那么你基本难逃烧死的命运。因为判定女巫的标准让人瞠目结舌。

将女性放在天平的一端,另一端放本圣经,你比圣经重,就是女巫;将女性扔到水里,你沉下去淹死还则罢了,你要漂上来就是女巫;长得好看,能暗送秋波的女性,会被认为是被魔鬼附体,也是女巫……总之,只要有人举报,你就难逃被认定成女巫被烧死的命运。以至于圣女贞德也是被当做女巫被烧死的。在整个“猎巫运动”中,共有20万欧洲女性被当做女巫而惨死。

谢邀!首先鹅不是《女巫》,对巫术一巧不通,只能吐点个人看法。从人类进化来看,对当时的自然变化,于获生老病死,无法理解,像中国最早用龟壳焚烧的裂纹走向来预测吉凶,这就是巫术;后来通长时间对世物的观查,聪明的人发现世间的变化有一定规律,可预测天象,可预阴晴、日月星辰何时明等等,这些人就成了了不起的神了,大家崇拜,归附于神灵。随着时代发展,巫与宗教,宗教与皇权,进行着激烈的争斗,谁强弱就灭。值至当今教派冲突都未停止。不管怎么说,宗教信仰是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尊严。那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印记。谢谢!楼上👆友友有精准解释,上楼看看吧!0K

西方的《女巫》惊悚:

西欧的中古世纪神学成为了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而魔鬼乱世的说法大行其道,如果发生了天灾人祸,宗教人士便会认为是有邪恶力量在做祟。开始了迫害女性的运动。

宗教改革时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从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斗争,各个宗教之间的对立愈发严重,为了打击对方,互相指责对方为巫术,在1484年罗马教皇颁布了敕令;女巫因为十恶不赦、荒淫无道,所以不可饶恕。随即所有的神职人员都投入到了镇压女巫的运动中去了。

首先是根据“魔鬼标记”选定人员。也就是身上有胎记、斑点、疤痕、老茧的人,然后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发,用利器刺入选定女性的标记内,如果受刑人没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如此就判定为女巫。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水试验”。

根据所谓的女巫将灵魂交给了撒旦,所以身体要比普通人轻一些。于是被选中的女性被捆绑住了手脚放入了水中。如果上浮即为女巫,下沉便无罪过。但是可笑的是下沉着多数溺亡了。

如果被判定为女巫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恐怖的刑法;监禁、侮辱、拷打、劳役。

之后开始对“女巫”审讯,如果女巫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过,那么将会被开除教会,绑在柴堆之上,活活烧死。

欧洲从十五世纪开始,就对“巫术”有强烈的排斥,这股镇压“巫术”之风一直持续到十七世纪中期才有所消退。在这场活动中,人们将矛头几乎都指向了女性——女巫,对“女巫”这一群体展开了大规模、残忍的猎杀。欧洲人为什么如此近乎疯狂地执着于镇压、猎杀“女巫”呢,大致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因为宗教信仰。在欧洲,黑色代表着死亡,而巫术又代表黑色笼罩,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正处于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人更是无条件相信巫术神话。1848年,猎巫运动开始,宗***们开始疯狂猎杀巫师,甚至用火刑等惨绝人寰的方式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巫师。1850年,一个宗教判官编写了一本《女巫之锤》,详细介绍了识别女巫的方法,从那以后,遭杀害的巫师数量急剧飙升,人们越来越相信巫术的黑暗力量。

二是因为当时欧洲社会自然灾害严重,仅靠人的力量已经不足以解决难题,人们束手无策,于是将罪过都推到象征黑暗力量的巫师身上,让巫师成为替罪羊。而且女性在欧洲一直被认为是不祥之物,代表着邪恶,男性代表力量、强大,所以女性往往遭受的迫害要比男性多得多,是最大的受害者。当时许多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都成为人们泄愤的工具,他们受迫害的手段极其残忍,许多人被活活烧死,或者直接扔进河里淹死。

我们对欧洲的文艺复兴时代的印象,更多的是来自于那些艺术***们对于宗教艺术的创造,而对于思想方面的钳制,天主教可并没有打算放弃,宗教裁判所采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准与神学对着干的人文主义者,是神学与科学之争;上,是针对的本土原始宗教,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争夺解释权的问题,解释权带来信仰,信仰带来信众,信众带来利益,利益这块蛋糕没人愿意分享。

女巫的定义,就是欧洲本土文化中会使用巫术、魔法、占星术的拥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现实中,她们通常会使用草药治病,会根据经验预测天气,预测个人命运,简单说来,跟中国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们这些能力想到诸葛亮也毫不为过,在欧洲大陆,一直不乏她们生存的土壤,总能混口饭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纳森八世发布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称她们十恶不赦、荒淫***并绝对不能够被轻易饶恕,自此,广大的神职人员被投入到大规模的惩处女巫的集体行动中去。为了坐实女巫们的罪名,神职人员炮制出《巫婆之锤》一书作为行动纲领,被广泛应用于辨认女巫。

作为撒旦的代言人,她们经常被描述为邪恶而***,勾搭男性并偷取他们的器官,残害婴儿,挖出他们的心肝......

辨别她们倒是十分简单,把她们中的个体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圣经,只要她比圣经还重,那么她必须就是邪恶的巫!或者干脆把她们扔进水中,漂上来的,不用说,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将是被烧死的命运。

仅在16世纪到17世纪这短短的一百多年间,在这政治正确的口号下,被审判并处死的女巫就超过了20万人。在针对这些少数人群的杀戮中,总是不乏因私人报复产生的冤假错案,很多无辜女性也难以幸免。女巫、男巫、她们的助手、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者往往都牵连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丧生的人口达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级别。

教会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辨别女巫的标准,连同女巫们残害男性与婴儿的“罪行”,后世却被遥远东方的义和团运动摁到了他们自己身上。

教会同样没有想到,西欧停止猎巫运动百年之后,后世的苏俄时期又捡了起来,如法炮制,这次被当做巫师被肉体消灭的却是他们宗教人员本身,其时其地,多数人对少数人总不会缺少戕害的定义,除了巫师、还可以被命名为“害虫”、“寄生虫”、“某派”,随你怎么说,只是因为他们是少数人。